供配电系统四大要求-广州时代博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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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供配电系统的布置要求包括:①便于运行维护和检修:值班室一般应尽量靠近高低压配电室,特别是靠近高压配电室,且有直通门或与走廊相通。②运行要安全:变压器室的大门应向外开并避开露天仓库,以利于在紧急情况下人员出入和处理事故。门最好朝北开,不要朝西开,以防“西晒”。③进出线方便:如果是架空线进线,则高压配电室宜位于进线侧。户内供配电的变压器一般宜靠近低压配电室。④节约占地面积和建筑费用:当供配电场所有低压配电室时,值班室可与其合并。但这时低压电屏的正面或侧面离墙不得小于3m。⑤高压电力电容器组应装设在单独的高压电容器室内,该室一般临近高压配电室,两室之间砌防火墙。低压电力电容器柜装在低压配电室内。⑥留有发展余地,且不妨碍车间和工厂的发展。在确定供配电场所的总体布置方案时应因地制宜,合理设计,通过几个方案的技术经济比较,力求获得最优方案。供配电系统(一)种类物业的供电种类按供电方式的不同分为高压供电和低压供电;按供电回路数目的情况分为单回路供电和多回路供电;按备用电源情况分为无自备电源供电和有自备电源供电;按供电性质分为长期供电和临时供电。(二)管理工作主要内容(1)配备合格的专业工程技术人员和相应数量的操作和维修电工。(2)制订严格的供配电运行制度和电气维修保养制度,同时建立相应的检查监督机制保证各项制度的执行。(3)建立供配电系统技术档案。(4)配备各种必要的工具、仪器仪表和安全防护用品、常用零配件和易损易耗品等,并建立零配件供应渠道和供应商名册。(5)定期对用电计量仪表进行检查和校验,确保用电计量的准确性。进行用电统计分析,做好用电调度和用电计划工作。(6)建立临时用电管理制度,对任何新增加的用电都应进行用电负荷的计算,进行合理的负荷分配,尽可能保证三相平衡,任何情况下都不允许超负荷供电。(7)要建立火警、水灾、台风、地震等灾害时的供电预防措施。(8)做好节约用电工作,降低损耗。(9)限电、停电要提前通知业主、物业使用人。(10)供配电运行可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发生故障时应能及时组织力量抢修,尽快恢复电力供应。(11)定时对备用电源进行检查,对蓄电池进行充电,对备用发电机进行运行试验。(12)重视无功功率和补偿工作,提高功率因数,改善用电质量。(13)进行公共用电的测算和计量统计工作,为管理服务费的收取和调整提供依据。以上是我对于这个问题的解答,希望能够帮到大家。您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DL/T621—1997《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的规定:第5.3条5.3配电电气装置的接地电阻5.3.1工作于不接地、消弧线圈接地和高电阻接地系统、向建筑物电气装置(B类电气装置)供电的配电电气装置,其保护接地的接地电阻应符合下列要求:a)与B类电气装置系统电源接地点共用的接地装置。1)配电变压器安装在由其供电的建筑物外时,应符合下式的要求:R≤50/I。式中:R——考虑到季节变化接地装置最大接地电阻,Ω;I——计算用的单相接地故障电流;消弧线圈接地系统为故障点残余电流。但不应大于4Ω。2)配电变压器安装在由其供电的建筑物内时,不宜大于4Ω。b)非共用的接地装置,应符合式(7)的要求,但不宜大于10Ω。5.3.2低电阻接地系统的配电电气装置,其保护接地的接地电阻应符合本标准式(5)的要求。5.3.3保护配电变压器的避雷器其接地应与变压器保护接地共用接地装置。5.3.4保护配电柱上断路器、负荷开关和电容器组等的避雷器的接地线应与设备外壳相连,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A类电气装置:500kV及以下发电、变电、送电和配电电气装置(含附属直流电气装置,并简称为A类电气装置)。B类电气装置:建筑物电气装置(简称B类电气装置)《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电力行业标准,对配电电气装置的具体设施接地要求均有详细的规定,最好是针对具体的电力设施去对应要求。物业的供电种类按供电方式的不同分为高压供电和低压供电;按供电回路数目的情况分为单回路供电和多回路供电;按备用电源情况分为无自备电源供电和有自备电源供电;按供电性质分为长期供电和临时供电。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和创建文明城市、文明小区活动的开展,人们对供配电设施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因此,供配电设施要坚持美化城镇,服从于文明城、小区形象,合理布局,科学规划的原则。主要是符合如下条件:①符合城镇建设的总体规范化;②节约居民小区宝贵的土地资源;③保护居民小区的形象整体美观;④配电变压器置于居民小区中心位置;⑤有较高的供电质量与供电可靠性。对矿山供电有以下基本要求:必矿山开采的安全保障(1)供电可靠。对矿山企业的重要负荷,如主要排水、通风与提升设备,一旦中断供电,可能发生矿井淹没、有毒有害气体积聚甚至坠罐等安全事故。另外,采掘、运输、压气及照明等中断供电,也会造成不同程度的经济损失和人身事故。根据对供电可靠性要求的不同,矿山电力负荷分为以下三级;①一级负荷。凡因突然中断供电而造成人员生命危险以及重要设备损坏报废,造成重大经济损宍的,均属一级负荷。如矿井的主排水泵、有爆炸危险的矿井主通风机和竖井载人提升机等。对于一级负荷应采用两个独立的电源,即双回路供电,保证供电的连P性;②二级负荷。凡因突然停电会严重减产,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为二级负荷。如井下和地面生产系统的主要设备等。二级负荷的供电线路一般应设一回路专用线路,有条件的可采用两回路线路;③三级负荷。凡不属于一级和二级负荷的为三级负荷。如机修厂、生活福利设施等。对它们的供电一般采用单回路供电线路。(2)供电安全。必须按照安全生产规程的有关规定进行供电,满足矿山生产的特殊环境,确保安全生产。(3)供电质量。供电质量主要是衡量供电的电压和频率是否在额定值和允许偏差范围内,因为用电设备在额定值下运行时的性能是最好的。供电电压允许偏移范围为±5%,电压偏移增大,用电设备性能恶化,严重时会造成设备损坏。(4)供电经济。从降低供电设施、器材的建设投资和减少供电系统中的电能损耗及维护费用等方面考虑,以求供电的经济性。标准编号:GB50052-2009标准名称: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标准状态:未实施替代情况:替代GB50052-95废止实施日期:2010-07-01颁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出处:标准编号:GB50052-1995标准名称: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标准状态:现行英文标题:Codefordesignofelectricpowersupplysystems替代情况:GBJ52-1983;被GB50052-95代替实施日期:1996-05-01颁布部门:国家技术监督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内容简介:本规范适用于110kV及以下的供配电系统新建和扩建工程的设计。出处:下载:根据负荷容量和分布,宜使配变电所及变压器靠近建筑物用电负荷中心。2、同时供电的两路及以上供配电线路中,其中一路中断供电时,其余线路应能满足全部一级负荷及二级负荷的供电要求。3、在设计供配电系统时,除一级负荷中的特别重要负荷外,不应按一个电源系统检修或发生故障的同时,另一电源又发生故障进行设计。4、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用电单位宜设置自备电源:1)一级负荷中含有特别重要负荷;2)设置自备电源比从电力系统取得第二电源经济合理或第二电源不能满足一级负荷要求;3)所在地区偏僻且远离电力系统,设置自备电源作为主电源经济合理。5、需要两回电源线路的用电单位,宜采用同级电压供电。根据各级负荷的不同需要及地区供电条件,也可采用不同电压610(6)kV系统的配电级数不宜多于两级。